導讀:近日,湖南婁底市婁星區教育局發布通告稱,婁底三中附屬實驗學校對學生的24小時核酸檢測結果把關不嚴,對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風險隱患
近日,湖南婁底市婁星區教育局發布通告稱,婁底三中附屬實驗學校對學生的24小時核酸檢測結果把關不嚴,對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風險隱患。決定對該校校長全區通報批評,對分管疫情的副校長予以免職,對涉事初三年級班主任立案調查。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班主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現疏忽,當然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立案調查未免有些過重。通報一經發出,輿論為之嘩然。
班主任核酸把關不嚴被立案調查,是真的嗎?
引發輿情后,該局工作人員稱,通報中對于班主任李某的立案調查,并非傳統意義認為的(警方)立案,只是教育部門對這個老師在工作履職過程中,對校紀校規和國家要求的防疫政策執行情況的一個調查。
此“立案”非彼“立案”。看來,教育局對自己是否有權“立案”,應該是心知肚明的,或許只是一時想不出恰當的說法而借用了“立案”一詞。但即便是“用詞不當”,也不能等閑視之。
名不正,則言不順。用詞準確,不引發歧義應該是政府機關通告的基本要求。只有司法部門才有“立案”權,這理應是一個常識,教育局為了表明嚴肅的態度就能隨便“借用”嗎?在大力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當下,堂堂教育局在通報中竟然犯下這樣的低級錯誤,究竟是法治意識的缺失還是其它原因,耐人尋味。
教育局“立案”調查老師,不僅涉嫌違法,還嚴重放大了教師的防疫責任。
隨著奧密克戎病毒致病性減弱、疫苗接種普及、防控經驗積累、群眾的健康意識和素養明顯提升,我國疫情防控步入了優化調整的新階段,但學校等特殊場所依然需要進行重點保護。新十條第二條關于進一步優化核酸檢測中就明確規定,需要提供陰性證明和查健康碼才能進入校園。
根據國家政策,婁星區教育局要求所有學生在復課之前做一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才能進入校園,并無不當。但在復課當天,卻出現了意外:有一名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學生進入了校園,導致這個班級的所有學生在返校之后,又立即回家隔離。
毋庸置疑,班主任確實存在把關不嚴的問題。但如果要追究責任,疾控部門應該首當其沖。按理而言,檢測出陽性后,應該告知相關人員和街道社區等,如有必要可及時進行隔離。如果是學生,還要及時通報給學校。其次,學生本人和家長如果已經知曉核酸檢測結果還要去學校,同樣也難辭其咎。
這名陽性的學生成了“漏網之魚”,究竟是誰的責任?他人的失誤,怎能不分青紅皂白讓教師買單?教師的主業是教書育人,收集查驗學生的核酸檢測結果只是特殊時期的一項附加工作,即便出了疏漏,也不至于就要以“立案”調查相威脅。新十條之后還小題大做,算不算變相層層加碼呢?
隨著社會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逐步放寬,學校等特殊場所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盡最大努力讓學生少感染或延緩感染,是當前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全體師生嚴肅對待。但是,鑒于奧密克戎病毒具有極強的感染性,難免防不勝防。班主任工作本來就雜事纏身千頭萬緒,疫情防控的弦已經繃了整整三年,如果一有疏漏就要被“立案”,還能安心教書育人嗎?國家層面的防控政策已經優化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應該與時俱進,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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