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3月1日施行以來,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
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3月1日施行以來,“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的規定成為討論焦點,實施效果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據多家媒體報道,有消費者反映,新規生效后,快遞派送仍是“老樣子”,從業者也叫苦不迭,有快遞員稱收入減半,很多人干不下去,轉行去送外賣了。
新規落地會有陣痛,完全在預料之中,原因也顯而易見。人手少,派單量大,單價低是多數加盟類的快遞網點都存在的客觀事實,逐一跟用戶確認需求,再分類處理快件,將要求派送上門的件送上門,工作量會大大增加,派送效率肯定會降低。不加人,工作任務完不成;加了人,每個人的收入就會被攤薄;更何況,加人也不是說到崗就能到崗,多數一線站點壓根沒做好應對新規的準備,全靠快遞員自己“消化”。如果工作太難,性價比低,快遞員選擇轉行也是無奈之下的個人選擇。
送貨上門之所以難以執行,根源在于用戶的需求不一致,服務效率和質量很難兼顧。有人不愿意跑腿,強烈希望送貨上門;有人不希望被打擾,覺得自己去代收點拿挺好;還有人對派送方式無所謂,但是對價格比較敏感,擔心快遞費因此而普遍上漲。一個快遞員面對的可能是數個大住宅區,幾十棟樓的居民,平心而論,他們確實扛不起新規落地的所有壓力。
快件要按照約定派送到指定位置,是消費者本就應該享有的權益,而保障這一權益,不能只靠一線快遞員硬扛。最需要改善服務流程,切實加大投入,優化資源配置的快遞企業,才是執行“新規”的第一主體,不能當“甩手掌柜”。
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從包裹攬收、貨運合同關系建立那一刻起,就應該即刻得到保障。是否需要送貨上門,還是更傾向于在代收點自取,能否接受大件上樓加價,這些個性化需求,現在完全可以通過線上溝通、智能電聯、分類分揀等方式,在攬件、運輸過程中去了解和分類,沒必要全部堆到“最后一公里”再解決。將服務的關口前移,這樣既能減輕快遞員的工作負擔,也能減少很多糾紛和麻煩。
快遞送貨上門是一個多年未解決的老問題,此次新規的落地執行,大家都非常關注,寄予強烈期待。快遞企業不能再有僥幸敷衍的心態,別以為將矛盾轉嫁給快遞員和用戶,讓事情難以推動,久而久之就可以不推動了。
長遠而言,快遞行業不可能一直靠打“價格戰”去爭奪市場,而必須依靠技術進步和創新,提升服務質量去謀求發展,部分快遞公司早已經將按需配送做成了標準化服務,而推動這一標準盡快成為行業標準,推動整個快遞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消費者的滿意度,才是新規施行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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