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污染環境案件,被告人鄭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污染環境案件,被告人鄭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被告人姜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鄭某某退出的違法所得503350元,上繳國庫。
案件詳情
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告人鄭某某系夫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于2023年10月4日死亡,法院裁定對其終止審理)。二人共謀通過清洗感光膠片、煅燒提煉白銀的方式盈利。
2021年1月,鄭某某租賃位于界首市光武工業園區的某公司廠房,后對廠房進行改造,并招募被告人姜某某等人在廠內工作。2021年5月,王某某、鄭某某在無工商營業執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他處購買膠片,并組織工人從事清洗、粉碎膠片、焚燒沉淀物、提取物質等工作。
2021年6月至8月,王某某購買印刷廠廢底板、醫院CT廢片等危險廢物,經非法處置后銷售給他人,共銷售119.79噸,獲取違法所得443350元。在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王某某從沉淀物中提取白銀27余斤,通過銷售白銀獲取違法所得60000元。
2021年12月30日,阜陽市界首市生態環境分局依法查處王某某、鄭某某的廠房。經勘查,廠房內堆放的膠片原材料重量約19.26噸,經非法處置后的塑料片重量約50.24噸,渣塊重量約2.08噸。
2022年8月23日,經阜陽市界首市生態環境分局認定,現場查獲的膠片為HW感光材料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具有毒性。
2023年10月9日,被告人鄭某某與阜陽市生態環境局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本案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費用和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的環境損害數額222787.40元,鄭某某已經全部賠償完畢,同年12月18日阜陽市界首市生態環境分局出具書面建議書對被告人鄭某某從輕或減輕處罰。經界首市人民檢察委托界首市司法局對被告人姜某某進行調查評估,被告人姜某某具備社區矯正條件。
安徽界首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偉娟、姜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100噸以上,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鄭某某系自首,當庭自愿認罪,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后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消除污染,退出部分違法所得,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姜某某系從犯,對其減輕處罰;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鄭某某、姜某某居住地司法局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書,二被告人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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