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王海打假李佳琦直播間賣和田玉話題沖上熱搜。王海介紹,消費者在李佳琦直播間購買鴛鴦金樓的和田玉項鏈,NGTC實驗室對項鏈的鑒定結果...
近日,“王海打假李佳琦直播間賣和田玉”話題沖上熱搜。
王海介紹,消費者在李佳琦直播間購買“鴛鴦金樓”的和田玉項鏈,NGTC實驗室對項鏈的鑒定結果為“碳酸鹽-透閃石質玉項鏈”。
“根本不是和田玉,鑒定證書也是假的”。
據悉,和田玉命名需符合標準,其中透閃石礦物的含量要達到95%以上。如達不到含量,則涉嫌虛假宣傳。
李佳琦遭遇“打假”風波
10月24日,打假名人王海發布視頻稱,李佳琦直播間所賣的和田玉項鏈為假貨。王海稱,有消費者在李佳琦直播間購買了一款“鴛鴦金樓”的和田玉項鏈,送檢后鑒定結果為“碳酸鹽-透閃石質玉項鏈”,“根本不是和田玉,鑒定證書也是假的”。王海提到,消費者反映給鴛鴦金樓后,對方給消費者微信轉了5萬元,希望息事寧人,但被消費者退還。
對于上述視頻,鴛鴦金樓10月25日在官方微博發布了聲明函,表示“我司售出的和田玉項鏈已經通過包括廣東省金銀珠寶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國家金銀制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南京)機構、深圳中地大珠寶檢測有限公司等多家國內權威的玉石質檢機構進行復檢,得出報告均可證明我司所售出的和田玉項鏈為正規符合標準的和田玉項鏈。關于網友發帖及非正常消費者的投訴索賠,我司已保存相關證據,將依法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對此,鴛鴦金樓的客服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存在敲詐行為,鴛鴦金樓已經在一周前報警,目前不方便透露更多細節。
打假人王海也表示,發布視頻后鴛鴦金樓已經和他進行了溝通,但尚未拿出鑒定報告。王海認為,經營者進貨有驗收義務,在進貨時應該檢測,而不是消費者發現問題后再進行檢測。同時,他將繼續跟進這一事件。
購買者稱商家曾想花5萬元息事寧人
10月25日,在鴛鴦金樓旗艦店搜索,上述產品已不見蹤影。當詢問店鋪客服在李佳琦直播間購買的這款和田玉項鏈是否保真時,該客服表示,“能保證”。
在李佳琦官方微信公眾號中,其9月23日的直播預告顯示,當天確實有售賣一款名為鴛鴦金樓“滿月華光”和田玉項鏈,售價為299元/條。
給王海提供線索的消費者則稱,自己9月23日在李佳琦直播間購買了十幾條鴛鴦金樓的和田玉項鏈,加上自己的同事也有購買,因此目前手上共有五六十條項鏈,有的是以299元/條的價格購買,有的是以原價折扣后約513元/條的價格購買,總價達2萬6千多元。
“拿到手后感覺項鏈質地不對,且所有的檢驗證書均顯示重量為40g,所以比較懷疑,就送檢了,”該消費者表示,自己共委托朋友將6條項鏈送檢,檢驗結論為“碳酸鹽-透閃石質玉項鏈”。
他表示,自己向商家反映后,一名自稱鴛鴦金樓的負責人聯系了他,希望他不要聲張此事,并希望用5萬元“息事寧人”,但自己并未接收。該消費者發布的截圖顯示,5萬元轉賬說明寫著“和田玉事情茶水費”。
該消費者稱,希望商家能按照訂單頁面顯示的“假一賠四”的標準進行賠償,同時李佳琦和商家能夠公開道歉。
玉石行業鑒定復雜
玉石行業商品多為非標品,因此鑒定也更為復雜。資深珠寶玉石鑒定師師俊超表示,從玉石鑒定角度看,每個鑒定公司或者鑒定中心對和田玉的鑒定標準都有差異,因為國標對于和田玉的要求比較寬泛,達到玉石級即可。而玉石級的定義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王海視頻中消費者拿到的國檢出具證書較為嚴謹,出具的結果是碳酸鹽-透閃石質玉。商家提供的證書顯示是和田玉(含其他礦物),上述兩個定義和表述都有一定道理。按成分看,鑒定結果或是成分不純的和田玉,“只能認為在把關質量時,所含的透閃石成分沒有達到國檢的質檢要求,每個鑒定機構的標準都不一樣。”
此外,對于視頻中提及的證書,師俊超表示為真,“證書上的備注中提及會含有其他礦物成分,雖然沒有將成分一一列舉,但是做了備注可以認為是免責。”
商家所提供的證書顯示鑒定結果為“和田玉項鏈”,并且含有其他礦物成分。
商家或涉嫌虛假宣傳
國家和田玉檢驗中心首席鑒定師李新嶺表示,如果是和田玉,那么透閃石礦物的含量要達到95%以上,如果鑒定出來是“碳酸鹽-透閃石質玉項鏈”,說明碳酸鹽的成分比例比較高,“它與和田玉是有區別的,算是一種比較次的和田玉,商家在售賣時不能直接稱之為和田玉,必須以其成分命名。”
產品能否稱為和田玉,需要符合相應的命名標準。
專家稱,碳酸鹽和透閃石之間使用了連字符,一般是代表產品中不能衡量具體的百分含量,“這兩種物質含量可能相當,或碳酸鹽略少”。如果是質地較純的透閃石,則會直接命名為“和田玉”。
根據現行的國家標準《和田玉鑒定與分類》(GB/T 38821-2020),和田玉為透閃石礦物集合體,次要礦物可為陽起石,可含少量方解石、透輝石、石墨等礦物。
在命名規則一欄,6.1、6.2顯示,同一件玉石中其他礦物百分比為5%以下時,可直接使用和田玉命名。同時,6.2及6.2 b顯示,其他礦物百分比為5%以上(墨玉除外)時,如所含其他礦物均勻分布,礦物顆粒界限清晰,使用“透閃石質玉”,附注說明含其他礦物的方式命名,例如:透閃石質玉(含碳酸鹽)。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藍天彬表示,如果直播方、商家將產品稱為和田玉,但檢測寫的卻是“碳酸鹽-透閃石質玉”,那么屬于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宣傳,涉嫌消費欺詐。
藍天彬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了民事責任,還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如果查實該直播方、商家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藍天彬建議,消費者可以和直播方、商家協商和解,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工商管理部門投訴反映,或者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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