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4月7日下午1時許,旅客萬某乘坐航班前往珠海。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接受安全檢查時,被安檢人員在隨身攜帶的包里發現一枚子彈。經調查取證,
4月7日下午1時許,旅客萬某乘坐航班前往珠海。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接受安全檢查時,被安檢人員在隨身攜帶的包里發現一枚子彈。經調查取證,查獲的子彈為一枚未擊發的步槍實彈。
萬某交待說,她是來陜西收拾父親的遺物,這個子彈是和一些雜物一起放在一鞋盒里,她沒注意,返回時就帶到了機場。 4月12日,記者從陜西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咸陽機場分局西區派出所了解到,旅客萬某為某工廠退休職工,且無其他違法行為,認罪態度較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案例1:帶著子彈進高鐵站?一女子被行政拘留
近日,準備從無錫前往上海探親的女子曹某,在進火車站安檢時,被安檢員給攔了下來……原來,在曹某的行李箱內竟裝了一枚長約6厘米的子彈,女子還告訴民警這枚子彈是父親給的,準備用來作為裝飾用的項鏈。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3月17日,在無錫東站,安檢員發現有旅客攜帶的行李箱內存有可疑物品,外形很像子彈。安檢人員馬上通知執勤民警到場,民警隨即到場,發現確實是一枚子彈。“是你帶的啊?你這個(子彈)哪里來的呢?”“我爸當兵的時候帶回來的,說給我做項鏈,我就始終沒有做,一直帶在身邊。”“還有別的(子彈)嗎?”“沒有了,就這一個。” 隨后,女子曹某被民警傳喚至派出所。經查,這枚子彈為步槍子彈,長約6厘米,結構完整,為未擊發實彈。這個子彈很完整,沒擊發過,里面有底火,還是比較危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上海鐵路警方依法給予曹某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并收繳其所攜帶子彈。
案例2:珠海機場行李箱驚現4發子彈,女子被拘留5日
2022年7月7日,珠海機場派出所接報:珠海機場安檢在一名旅客(熊女士)的行李箱內發現4枚未擊發的步槍子彈。 經初步詢問,熊女士攜帶的4枚子彈系其父親贈予其用于“辟邪”,日常放在行李箱內辟邪,此次出行前忘記在行李箱中取出。
民警聯系熊女士父親居住地公安機關進一步核實,熊先生稱子彈是在湖南婁底老家山坳里挖出的,共6枚,4枚子彈送給女兒、剩余2枚子彈一直藏于家里,因想用于辟邪,一直未上交。 經司法鑒定,熊女士攜帶的4枚子彈均為56式步槍彈。2022年7月16日,機場派出所已依法對熊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處罰。
提醒: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乘機規定,子彈屬于軍警械具類物品,禁止隨身攜帶、禁止辦理托運,如在安全檢查中發現旅客隨身攜帶,安檢部門將移交至公安機關處理,為確保順利過檢,請勿抱有僥幸心理并攜帶違禁物品乘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