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17日凌晨,有網友曬出王俊凱前往巴黎時裝周的機場路透視頻,現場較為擁擠混亂。#王俊凱機場怒懟代拍#沖上熱搜。什么是代拍?還有哪些公眾...
1月17日凌晨,有網友曬出王俊凱前往巴黎時裝周的機場路透視頻,現場較為擁擠混亂。#王俊凱機場怒懟代拍#沖上熱搜。什么是代拍?還有哪些公眾人物曾抵制代拍?代拍背后產業鏈是怎樣的?
事情經過是怎樣的?
據悉,王俊凱此次是選擇凌晨近三點的航班,錯開了機場人流量高峰期。
一段視頻顯示,王俊凱非常憤怒地沖著人群喊話:“你們這些代拍的,(出現意外)你們負得了責嗎?你們有沒有點公德心?”此外,視頻中顯示保鏢也有附和說(代拍)有點過分了。
對此,首都機場客服回復稱,如果現場有圍觀群眾影響了公共秩序,巡警發現會阻攔制止。首都機場T3航站樓派出所民警回復稱,如果有擾序情況出現可以報警,民警會到場進行初步判斷,并進行處理。
人民網評王俊凱怒懟代拍:代拍火了之后,逐漸形成一條產業鏈,有提供明星行程信息的黃牛、有圖片的買家、有傳播的平臺,只不過這條產業鏈一直蒙著灰色的陰影。因此,明星對代拍也是“有苦說不出”。無論怎樣,代拍要注重法律的邊界和道德的底線。拿著相機和手機,并不意味著你就天然地擁有拍攝的權利,也不意味著,別人要因你的影響力而讓步。減少代拍亂象,還要從根源做起。理性追星,別讓粉絲行為偶像買單。
此前已有多位藝人遭遇“代拍”
代拍,即代替他人拍照,是娛樂時代流量經濟下的一種產物。代拍人員蹲守于明星出沒的機場、酒店、拍攝現場等地對明星拍照錄像,而后將拍攝到的明星照片、視頻標榜為“一手素材”以一定價格售賣給粉絲。
近幾年,吳京、胡歌、胡先煦、李現等多位明星都曾在機場等公開場合怒斥代拍行徑,希望大家互相尊重,不要影響公共秩序。其中,吳京于2019年在機場遭圍拍,一群代拍擠占航站樓,幾乎將手機懟在他臉上,還差點撞到經過的小孩,吳京怒斥:“把孩子撞倒怎么辦?”
2020年,倪妮工作室發布《關于“倪妮被代拍撞到事件”的幾點說明》,對代拍事件做出回應:“代拍行為擾亂公共場所的秩序,嚴重影響了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我們不主張、不提倡、不鼓勵”。
2023年10月,中國乒乓球運動員王楚欽在機場被跟拍怒懟“粉絲”的視頻在網上熱傳。王楚欽隨后發聲,希望抵制“代拍”和長時間跟拍等行為。
而且,之前還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代拍旗號來詐騙錢財。據媒體曝光,2019年,安徽淮南警方曾破獲一起詐騙案,女子以幫粉絲拍明星照片為由,騙走29人代拍費2萬余元。
從行程跟蹤到“代拍”牟利,產業鏈已形成
央視財經《正點財經》欄目視頻。來源:央視財經公眾號
“代拍”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代拍涉嫌擾亂公共秩序
代拍者有時聚集在機場、酒店、明星舉辦活動的場館,堵塞出入口、廊橋拍照,有的甚至影響到公共場所秩序。
如果代拍者在拍攝過程擾亂公共秩序,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或多次如此,則涉嫌擾亂公共秩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可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可能會受到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中國民用航空局也曾下發《關于加強粉絲接送機、跟機現象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將對阻塞安全通道,堵塞登機口、機艙口、接機大廳出口等擾亂秩序的違規違法行為,從嚴從重處罰。
代拍是否侵犯隱私權、肖像權?
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判斷代拍是否侵犯明星的隱私權,首先要看拍攝的內容是否屬于隱私的范圍,比如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等這些都屬于隱私,涉嫌侵犯明星隱私權的,可能被追究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代拍或侵犯影視公司商業秘密
如果劇組對于拍攝計劃、拍攝內容采取保密措施,禁止他人去拍攝或者公開,在這種情況下,未經制片者許可拍攝劇組、攝制組道具、明星造型、帶妝照甚至破壞劇組采取的保護措施進行拍攝、錄制視頻,很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但如果劇組拍攝時,并沒有保密措施,甚至把代拍當做一種宣傳,想讓更多人知道,這種情況下的代拍就不能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判斷的關鍵看劇組拍攝的內容及計劃是否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是否采取了保密的措施。
購買代拍服務有哪些風險?
既然代拍者的行為可能侵權甚至違法,那么委托他人代拍的行為也會面臨法律風險。
如果委托他人代拍明星的隱私,不僅代拍者的行為侵犯他人隱私權,委托人的行為也構成隱私侵權。與此同時,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管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只要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使用他人的肖像,均構成侵犯肖像權,到時委托人的行為也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權。
代拍或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代拍產業背后,潛伏著一條非法獲取、提供或售賣明星個人隱私信息的產業鏈條,明星身份證號、住址、手機號、行程、航班號、入住酒店等隱私信息,都被明碼標價出售,代拍者要完成訂單,就需要從“黃牛”手里購買或者收受上述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代拍者為了完成業務,無論通過購買、收受還是交換的方式獲得明星的個人信息,只要達到法定標準,就會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只有嚴厲打擊代拍產業的違法犯罪行為、引導粉絲理性追星,推動娛樂圈正本清源,才能讓娛樂行業朝著健康良性的方向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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