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27日,好消息1月工資年前發沖上微博熱搜,引發熱議。近日,一位網友發帖稱,自己剛收到公司通知,表示1月份的工資得到年后才發。一時間...
1月27日,“好消息1月工資年前發”沖上微博熱搜,引發熱議。
近日,一位網友發帖稱,自己剛收到公司通知,表示1月份的工資得到年后才發。
一時間,網友們都在討論,自己公司一月工資啥時候發。大部分網友表示,1月工資在節前發,還有人連2月的工資,也會提前收到。
還有的網友表示,“1月份工資已經發了,當月工資當月發。”
據工人日報、奇聞事件,其實,工資發放與春節無關,只要不拖欠就不違法。不過,如果發薪日正好在節假日期間,單位則應該提前發放,1月工資可以提前發。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春節遇上加班,工資如何算?按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者在正月初一至初三工作的,加班工資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資的三倍;在其他休息日工作且單位沒有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資的二倍。
友情提示:
各位提前發放工資的小伙伴們,春節假期可能要包各種紅包,請一定做好財務規劃。
另外,今年要在節假日加班的小伙伴,這里有一份“加班工資版”日歷,可以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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