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丟失財物時遇到拾金不昧的人自然是萬幸如果拾得人把東西丟了怎么辦呢?近日湖北一名男童撿到鉆戒卻被父母當作玩具丟棄隨后失主索賠3萬元此事...
丟失財物時
遇到拾金不昧的人自然是萬幸
如果拾得人
把東西丟了怎么辦呢?
近日
湖北一名男童撿到鉆戒
卻被父母當作玩具丟棄
隨后失主索賠3萬元
此事在網絡上引發爭議
男童父母:愿意賠償2萬元
據《襄陽晚報》報道,近日,湖北襄陽李女士丟了一枚鉆戒,報警后民警通過監控發現被3歲男童小明撿到,于是找到小明父母王某夫婦讓其歸還戒指。
王某夫婦表示,小明將戒指帶回家后當作玩具放在嘴里玩,他們認為該動作比較危險,以為只是普通的飾品,便將戒指丟掉了。
李女士認為,王某夫婦沒有盡到對拾得物保管的責任,要求賠償3萬元及精神損失費。
王某夫婦則認為,他們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價值,只是出于孩子的安全考慮,并非故意丟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1月11日,襄陽市樊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張曉婧透露,李女士當時的索賠態度非常堅決。
無奈之下,王某夫婦來到樊城區法律援助中心進行咨詢。在咨詢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的意見后,王某夫婦當時表示會配合公安機關調解,愿意在2萬元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員提醒大家,撿到的物品一定要上交到有關部門,“因為它是私有物,撿到的公民有保管的責任。”
路邊撿到物品
能不能直接丟棄?
對于李女士索賠3萬元
許多網友覺得不能接受
有網友認為
“要是故意不歸還
失主可以起訴
但人家不知道價值扔了
憑什么要賠償啊?”
“你自己沒保管好啊!”
還有網友認為
家長不是內行人不懂行情
把鉆戒扔了也很正常
現在卻要賠償?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拾得人要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本事件中,王某夫婦對遺失物負有妥善保管義務,故意將戒指扔掉,造成戒指毀損、滅失的,需向失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鐘蘭安律師表示,此事件中,失主自己本身也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要求男童父母照價賠償的法律依據并非十分充足。
許多人會認為
撿來的東西扔掉了
自己也沒占什么好處
憑什么還要賠?
事實上
撿到財物又丟棄后
被索賠成功的案例并不少見
此前,福建泰寧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遺失手機而引起的糾紛。丁某在騎車時不慎將手機丟失,隨后通過手機定位的線索確定手機被廖某拾得。
而廖某堅稱,該手機被其撿到后發現部分功能損壞而丟棄。丁某將廖某告上法院后,經法院調解,廖某賠償丁某手機款4200元。
律師提醒
拾金不昧、義務返還
在大多數人眼里似乎成了
拾得物品的人理所當然的義務
那么
撿到東西不還給失主違法嗎?
撿到東西拒不歸還
又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樊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張曉婧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金不昧”對市民而言既是道德約束,在法律上也有相應的行為規范。也就是說,撿到東西不還給失主屬于違法行為。
從民事責任的角度看,拾得人拒不交還遺失物侵犯了失主對遺失物的所有權,失主有權要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從刑事責任的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即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埋藏物,拒不歸還的,視財產價值可能會涉嫌構成侵占罪,結合侵占人的具體行為以及相關情況,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如果大家
發現較為貴重的物品
則需謹慎拾取
以免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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