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29日,江西省、市、縣公安機關聯合工作專班發布通報,1月28日12時25分許,鉛山縣公安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在河口鎮金雞山區域樹林中發
1月29日,江西省、市、縣公安機關聯合工作專班發布通報,1月28日12時25分許,鉛山縣公安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在河口鎮金雞山區域樹林中發現一具縊吊尸體,確定死者系失蹤106天的胡鑫宇。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胡鑫宇的尸體是在金雞山區域樹林內的糧倉旁的小樹林內找到。此外,封面新聞記者從當地一位知情人處獲悉,遺體發現的準確位置是糧庫圍墻外的樹林中,是室外而不是室內,因為糧庫擋住了樹林中這個位置,形成了一個隱蔽的地方。
為何通報中地點不寫詳實?
據上游新聞,鉛山縣知情人士回應,基于糧倉是特殊單位的考量,沒法直接寫明,所以鉛山官方只寫了金雞山區域樹林。
知情人士介紹,糧倉是特殊單位,位于金雞山區域樹林內,進出需要嚴格手續。此前,江西省、市、縣組織的搜救隊也曾進入糧倉搜尋,但沒有發現胡鑫宇尸體。糧倉工作人員也向官方反映未發現任何異常。“下了很大功夫搜尋,百密一疏。進出糧倉手續麻煩,也輕信了糧倉工作人員的反映,兩重原因疊加。”
據封面新聞,另一位參與調查的知情人介紹,此前通報中僅提到胡鑫宇是在“金雞山樹林發現”,未細致明確到具體位置,是因為糧庫屬于特殊單位。“此前經過審批手續,也進去搜尋過,但糧庫工作人員反饋未發現異常,糧庫面積較大,搜尋過程中沒有任何發現。”
胡鑫宇事件近來備受關注。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師鄭曉靜在接受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專訪時表示,目前,現場勘驗報告、尸檢報告、錄音筆鑒定等關鍵證據均未出結果,建議家屬先不火化遺體,正準備申請刑事立案。
而在談及遺體在糧庫里100多天沒被發現,是否屬于重大疏漏,當地政府、學校等相關部門是否要承擔責任時,鄭曉靜表示。這次尋找的時間確實比較長,也引起了社會持續關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體,包括官方和民間搜救隊等多方面進行了多輪次搜救,最終才找到。所以,單從時間上不能說屬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誰的責任,誰來承擔責任和承擔什么責任。
若確定為他殺,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確定為自殺,也就是沒有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接下來就會論及因學校監管失職所要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了。
如果指向他殺,我會繼續作為被害人代理律師維權,出庭。如果指向自殺,對于一個15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學校未盡到監管義務屬于監管失職,將要求學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