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湖南長沙某幼兒園女老師被指出軌學生家長,孩子媽媽稱回家抓了現行,怒罵小三是教師敗類,將其拉至小區游街,還逼迫其在微信朋友圈示眾道歉
湖南長沙某幼兒園女老師被指出軌學生家長,孩子媽媽稱回家抓了現行,怒罵“小三”是教師敗類,將其拉至小區“游街”,還逼迫其在微信朋友圈示眾道歉。8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事發后這名幼兒園女教師已報警。記者從長沙警方處證實,正在調查處理當中。
>>>爆料抓現行
家長揪 “小三游街”,女幼師臉上有抓痕
8月10日,爆料人向記者提供了網傳信息和相關視頻,稱此事發生在長沙市岳麓區一商圈的購物街。
“游街”現場視頻顯示,一位女士揪著一名年輕女子的頭發邊走邊說:“大家看,這是小三,她跟我老公在我們的新房里,被我抓到。她是我女兒的班主任,她還是老師,她是老師的敗類和恥辱。”
兩段分別時長為17秒和13秒的視頻顯示,被“游街”女子神情漠然、并未掙扎反抗,但臉頰上有明顯的抓痕。
網傳信息顯示,一位知情者稱:“幼兒園女老師出軌學生的爸爸,被學生媽媽現場抓到了,然后抓去游街。這個家庭有3個小孩,媽媽在醫院照顧中風的公公,一回來抓個正著,而且還是在這個家庭的新房里。”
還有知情者稱,學生媽媽和被指出軌的幼兒園老師是在岳麓區同一個小區。
>>>從家中叫走
園長稱涉事老師被家長逼拍視頻發朋友圈
8月10日,記者多次撥打長沙岳麓區這家幼兒園一位園長的電話,但一直處于“請不要掛機,您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記者撥打另一位園方負責人和園方對外招生電話,均無人接聽。
爆料人提供稍早前他與一位園長的通話錄音顯示,園方證實涉事幼兒園老師(畫面)的確為該園的一名幼教老師。
“不知道到底她是怎么回事,她是大班的老師,7月5號已經離職,正好她代的班畢業。”
這名園長稱涉事老師是被從家中叫走后發生“游街”的。“她應該是昨天(8月9日),這個家長(學生母親)把她從她自己的家里約出來,就打了她,還帶她游街,搞完還逼著拿她手機拍了視頻,還發了朋友圈,在群里面發了,這個家長可能在自己所在的群里也發了。”
記者注意到,網傳微信截圖顯示,疑似被“游街”女子在朋友圈“發聲”——“我是小三,xx幼兒園老師,住xx區,出軌學生爸爸,被他老婆在他們新房抓了現場。我臭不要臉,求他老婆原諒。求大家轉發,以此來唾棄我。”
>>>園長擔心女教師
“昨天等到這個老師睡了覺,我才睡”
這名園長稱,事發后當事女教師報案處理,“這個老師報了警,報完警后協調處理。”
“這個家長(微信)發的都是說的我們幼兒園。”這位園長承認,此事對幼兒園影響不太好,但女教師的狀況更令人擔心。
“這個事情鬧得蠻大,昨天(8月9日)晚上,社區(工作人員)也跟我打電話,我知道這個事情就在忙,昨天我硬是等到這個老師睡了覺,我才睡的。”
>>>社區沒調查
涉嫌侵犯人身名譽權應該由執法部門調查
“老師這個事情的話,我們社區沒有介入調查。第一,我們社區不知情;第二,作為社區來說,我們只有勸導作用,沒有法律的強制性。”
8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長沙市岳麓區坪塘街道某社區,工作人員表示,涉事學生母親涉嫌侵犯對方的人身名譽權。
“她是侵權了的,包括他們兩方都有侵權的可能……她帶有威脅性啊,一個正常人不可能發這些東西。”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事應該是當地的派出所在處理,“我個人建議是報警處理,她如果報警了的話,現在應該是由公安執法部門來調查,不是我們社區。”
>>>公安正調查
“這是昨天的事情,應該問昨天的辦案民警”
10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坪塘派出所,了解調查處理進展,值班民警答復稱:“這是昨天的事情,應該問昨天的辦案民警,因為案情我了解不了那么多。”
記者詢問是否對這位學生母親采取措施,值班民警稱:“我不知道。”記者希望提供辦案民警的聯系電話,值班民警回應稱:“我這里提供不了。”
>>>律師說法
原配無執法權,“游街”涉嫌侮辱侵犯他人隱私權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雖然當事女子出軌學生的父親,違背了道德,有過錯在先,但是學生母親強揪其頭發“游街”,涉嫌違法。
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趙良善指出,學生母親涉嫌侵犯了小婷的名譽權,小婷可起訴學生母親,要求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趙良善呼吁,遇到類似事情一定要冷靜,即便是自己在理,也不能任性胡來,否則還要面臨法律制裁,得不償失。
知名律師譚敏濤受訪指出,原配把當事女子“游街”示眾,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和侵犯他人隱私權。
“涉事幼兒園老師被‘游街’示眾,此事需要公安機關或者法院以證據來認定,原配并沒有執法權,并不能這樣強行將一個人‘游街’示眾。”
“如果當原配認定幼兒園老師出軌自己的老公,可以要求幼兒園老師賠禮道歉或者給予精神損害賠償,但這個需要向法院起訴。”
譚敏濤認為,對于出軌這類事情,當事人并沒有執法權,并不能直接對幼兒園老師進行“游街”示眾和侮辱,否則,便涉嫌違法。
譚敏濤指出,“哪怕一個人違法,他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得到保障,而不是一個人違法,他的權利就蕩然無存。在這起事件中,原配讓幼兒園老師‘游街’示眾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公然侮辱他人。”
如果經公安機關調查認定構成違法,依法應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6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譚敏濤表示,如果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后果的,很可能還涉嫌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