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今年5月末,不少應屆大學畢業生在社交平臺曝出,自己去年秋招時向他們提供錄用通知的港股上市公司中創新航,在他們臨近畢業時突然電話通知
今年5月末,不少應屆大學畢業生在社交平臺曝出,自己去年秋招時向他們提供錄用通知的港股上市公司中創新航,在他們臨近畢業時突然電話通知解除三方協議,解約后賠償3000元違約金。
奇聞事件記者了解到,被中創新航通知解約的各地大學生,近期自發組建起微信和qq群,分享自己被突然解約的過程。
面對臨近畢業卻突然失業的現狀,多名被中創新航解除三方協議的受訪學生告訴奇聞事件記者,因錯過“金三銀四”校招季,導致他們找新工作困難重重。
對此,多所高校回應記者稱,中創新航今年已停止春招,對于不友好的企業,未來或將被省一級的就業系統納入校招黑名單。此外,江蘇常州人社局也回應記者稱,該局已對此事件介入調查。
被解約的學生:
公司只說因業務調整要解約
賠償違約金3000元
“幾乎沒有什么征兆就突然電話通知解約,現在包括hr(人力資源部門)在內,整個公司都聯系不上,只說業務調整所以要解約。”5月25日上午,記者聯系上最近剛被中創新航通知解約的楊同學,他告訴記者,自己在去年12月通過校招網申拿到了中創新航的錄用通知,今年1月還收到公司寄來的禮物。
“現在回想起來,應該是進入5月后,公司就變得有些不尋常了。”即將從遼寧科技大學機械自動化專業畢業的楊同學回憶說,5月初公司電話通知其調整工作崗位,由入職簽約時定好的到企業武漢基地從事工藝工程師崗位,調整為到四川眉山基地從事材料回收。由于每月6100元底薪的待遇不變,楊同學隨即接受了公司的安排。
“公司后來還拉了一個崗位變動的群,群里有50多個人,說是為了交代工作內容。”但楊同學發現,5月中旬開始,群內成員無論是在群里還是私聊詢問關于入職、檔案調動等事情,公司員工都不會再進行任何回復。到5月20日左右,楊同學所在的多個微信群突然被公司人力部門的工作人員解散。“我們打電話去問怎么回事,發現電話已經沒人接了。”
楊同學告訴記者,5月23日中午,他突然接到公司hr的電話,“說是因為公司業務變更,所以要解約,每人賠償3000元違約金。”隨后,楊同學便收到公司發來的郵件,要求其填寫銀行賬號,方便后續進行違約金賠償。
記者看到,在楊同學與中創新航簽訂的三方協議中寫道:“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應承擔相印的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00元。”
類似的遭遇也發生在王同學身上。26歲的他是西安一所高校材料專業的應屆碩士研究生,去年9月通過秋招與中創新航簽訂了三方協議。但5月24日下午,他接到公司hr的電話,對方同樣稱因公司業務變更與其解約,賠償違約金3000元。“通知完對方就直接掛電話,完全不回應任何問題,也不做其他進一步的說明。”王同學說。
“現在通知了解約,但還沒收到經濟賠償,公司也還沒發解約函,所以我也沒法和新單位簽新的三方協議。”楊同學說,由于遲遲拿不到解約函,學校無法開出新的三方協議,被解約的學生也無法去找新工作。“我的訴求就是盡快發送解約函,同時給予我們額外的賠償。”
公司人事部門:
目前已全面停止校招
公司內部也出現裁員、降薪
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931.hk)是一家上市公司,總部位于江蘇常州。公司官網介紹,中創新航是全球領先的新能源科技企業,其前身是“天空能源(洛陽)有限公司”,2022年10月在香港聯交所正式上市。目前,公司已建立江蘇、福建、湖北、安徽、廣東等多個產業基地。
作為全球領先的動力電池新能源企業,該公司自稱保持全球行業增長率第一名。但在今年3月,據媒體報道,國內動力電池龍頭寧德時代訴中創新航不正當競爭案判決結果顯示,中創新航被判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需向寧德時代賠償370萬元。
寧德時代與中創新航的訴訟不止于此。2021年起,寧德時代共計向法院起訴中創新航侵犯其五項電池專利,涉及“正極極片及電池”“集流構件和電池”等專利。截至今年3月,已有3起專利訴訟案一審宣判,寧德時代均告勝訴,總計獲賠6006萬元。而這3起專利案件的判決,均由福州中院作出。中創新航當時表態稱,將就福州中院的上述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目前無需向寧德時代支付賠款。
近日,奇聞事件記者致電該公司人事部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目前已全面停止校招,只招聘社會普通崗位。但對于集中解約應屆生背后的具體原因,該工作人員表示:“只聽說是總部在進行崗位變動,所以出現了解約。”
另據“國+社區”的報道,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此前回應稱:“從5月24日開始陸續和學生進行溝通解約事宜,公司會按照三方協議的要求進行賠付。”
此外,中創新航上述人事部門工作人員還向奇聞事件記者透露,目前,公司內部分一線員工也出現了裁員,一些一線的工程師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降薪。
王同學告訴記者,據他了解,像中創新航這樣體量的大公司,一般都會進行春秋兩季的校招,但今年3、4月都沒看到該公司有發新的校招通知。對此,記者也詢問了多所高校就業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中創新航今年的確沒有進行春招,但具體原因不詳。
“在用人單位進校招聘、進行大型宣講和招聘會時,校方會審核公司資質,但沒有權利干涉學生的意愿。”南京一所大學教務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該校就業辦的一名工作人員也表示,“我們一般會對校招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如果企業有不友好行為,比如無故解約學生,就會被列入省級就業系統網站的黑名單。”目前,學校方面還沒有收到學生被中創新航大量解約的情況報告。
但河北一所高校教務處的工作人員則回應記者稱,目前的確有收到部分學生反映被中創新航通知解約的消息。“現在學校方面也沒有辦法進行強制干涉,我們會對該企業進行重新評估,未來能否來參加校招將重新考慮。”
奇聞事件記者就集中解約一事致電江蘇常州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已有多名學生向人社局反饋了此事,部門已介入調查,未來有調查結果會及時向廣大學生進行反饋。”
律師解讀:
單方面解除三方協議
企業要承擔哪些責任?
應屆畢業生與企業簽訂的三方協議,是否享有勞動合同一樣的法律保護權益?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奇聞事件,二者還是存在一定差異的。所謂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協議由教育部統一印制,能起到約束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作用。
而勞動合同則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三方協議一般由《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民法典》和《合同法》來保障,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涉事公司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是可能有違道德。”付建指出,畢業生和公司簽訂的三方協議屬于預約合同,而預約合同同樣對學生和企業雙方具有約束力,企業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勞動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此外,由于應屆生身份的特殊性,企業一方有義務提前向學生一方告知其解約意向。否則,對于損失擴大的部分,企業仍應該承擔責任,學生也有權主張損失賠償。”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香也告訴記者,三方協議正常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當遵從約定的違約責任進行賠付。“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學生實際經濟損失,且學生能夠舉證證明實際損失更多,可要求公司按實際損失繼續主張差額賠償。”
丁香律師同時提醒,學生在和企業簽訂三方協議時,務必審查企業的各項資質,還可通過相關軟件查看企業有無頻發的勞動爭議或訴訟信息,以及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等信息。其次,學生還應當重視協議中關于違約金數額的合理程度。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認為,學校也同樣對校招企業有審核義務,對于學生通過校招之外的途徑聯系的工作單位,也有義務幫助學生進行審核,校方應當對學生即將入職的單位進行一定考核或調查。
“加大審核,這既能一定程度避免學生損失,也是履行學校指導幫助學生就業的表現。至于不友好企業,學校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不再允許其來校招聘。”王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