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共同財產無法查清,歷來是離婚案件審理中的難點。近日,宜興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在這起離婚糾紛案中,男方稱僅剩10萬元存款,然而法院
夫妻共同財產無法查清,歷來是離婚案件審理中的難點。近日,宜興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在這起離婚糾紛案中,男方稱僅剩10萬元存款,然而法院公布調查結果后,卻讓起訴人張女士驚訝不已。
在這起離婚案中,丈夫李某稱自己名下的存款僅剩10萬元,而家庭主婦張某對丈夫收入的具體情況并不清楚。于是,她向法院提交了財產線索的調查取證申請。可法院調取了李某的工資卡銀行賬戶明細,發現李某的年收入合計高達300萬元,而且存在多筆大額支取現金的情況。最終,法院根據查明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財產,女方分得60%。
記者在隨機采訪中發現,不少人對夫妻間隱匿財產的行為并不認同,而且認為這種行為有悖夫妻信任原則,對夫妻間的感情也是一種傷害。
目前,無錫法院制訂并出臺的規定,要求離婚官司的雙方當事人,在離婚時需要主動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法院表示,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應該全面真實的向法院申報財產,如果瞞報、隱報、或者不真實的申報,人民法院會將這種行為當作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進行警戒和訓斥。